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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安市经济开发区

| 工业园区 |2011-09-30

一、区情介绍

地处市区东部青山湖畔的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20平方公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9月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经过一年来的开发,已打造出开发区发展进程中的"五化"优势,即"形象建设文化化、组织机构效益化、科学管理制度化、经济发展特色化、园区开发多元化、招商引资资本化"优势,充分展示了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作为临安市对外开放主战场的人文、经济、生态相得益彰的独特风貌。

截止2003年1月,已有32家企业落户在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总额为74462万元,注册资本为23522万元,实到资金为25105万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12个,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有16个,5000万元----10000万元的项目有1个,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有3个。初步形成了生物医药、电子机械、纺织、精细化工、食品等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

开放、开拓的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已成为临安走向世界、沟通世界的一张"名片",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来区考察投资,携手创业,共图发展!

二、区位优势

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位于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毗邻上海、宁波。杭州至黄山的高速公路沿区而过,开发区主入口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连接。区内青山航道与京杭大运河和钱塘江沟通。开发区规划建设中的轻轨将连接杭州地铁和沪杭磁悬浮列车,交通极为便利。开发区位于浙江省"四小时交通、经济、生活圈"的核心地带,处在中国经济增长最快、市场容量最大的区域。开发区距杭州市中心仅20分钟路程,开发区可等距离利用上海、宁波两大港口,距杭州萧山国际机场40分钟路程。

三、人才优势

临安素以"人杰地灵"著称,拥有一所全日制高等学府----浙江林学院,在校学生6000人,专业齐全,2005年将成为"万人大学"。开发区与中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的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杭州商学院、杭州丝绸工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高等院校距离20公里左右,为开发区内企业引进各类高级技术和各类高级管理人才提供了保证。临安市非常重视发展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全市共有职业高中和技校8所,每年能为开发区内企业输送大量的技术工人。

四、环境优势

临安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城市,山青水秀、空气清新。2002年6月8日中国首届森博会在临安隆重开幕,与开发区相连的青山湖被授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誉称。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处在青山湖新区的核心,已经营造了良好的供电、供水、供热、道路、电信、排污、雨水等"九通一平"投资发展环境。在未来的五年内将构建三大功能区域:生产制造区、生活服务区、休闲娱乐区。充分体现人居、制造、物流全优的绿色环保投资环境。

除国家和省政府赋予的优惠政策外,开发区还享有临安市人民政府实施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开发区十分重视以法治区和提高行政效率,已形成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定优美的生活环境,尽显省级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的综合优势。

五、产业优势

依托临安市工业基础,临安经济开发区正在组建高新科技园区、机电工业园区、轻纺工业园区等专业生产基地,集聚效应、配套能力、产业形象大大提升。开发区正着力引进机电信息一体化的产业链,引进新药类的生物制药和天然药材研制等一批高新前沿企业,各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加大了相关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集聚,为广大投资者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

六、投资服务

临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临安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实行封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从公司设立、项目立项、注册登记、用地申请到厂房建设等都由管委会服务中心办理。管委会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各类手续协办等服务,并协助解决企业在开工、投资以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优惠政策

除国家和省政府赋予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享受临安市人民政府对我开发区实施的特殊优惠政策(临政发〔2003〕1号文件)。

一、国内投资企业

1、每亩土地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年平均每亩销售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万元)的企业,从企业生产经营年度起,五年内实行财政扶持的办法,前两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二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80%部分,后三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三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部分。

2、每亩土地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至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从企业生产经营年度起,七年内实行财政扶持的办法,前二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二年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额的80%部分,后五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五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部分。

3、每亩土地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0万元)的企业,从企业生产经营年度起,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的办法,前三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三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80%部分,后五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五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部分。

4、临安市境内企业在开发区新投资兴办的企业、且为独立法人的,法定地址是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整体和局部搬迁至开发区的,只享受规费和土地政策,不享受开发区的其他优惠政策,进入开发区后税收有增长的,以该企业入区前的实际税收为基数增长部分,对应以上1至3款,按规定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开发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原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后,税收有增长的,以扩产前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对应以上1至3款,按规定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企业新办项目,其新办企业的工业用地已经享受临安市乡镇企业改制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不再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如补并土地市政配套费后,对应以上1至3款,按规定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5、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区位条件和投资资金密度、技术密度,实行优惠出让,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出价每亩9~12万元人民币。凡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每亩8~11万元人民币。 若两年内达不以投资规模密度要求的,应补缴与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差价部分。

二、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在开发区内投资办企业,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企业,从企业生产经营年度起,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办法,前二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二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80%部分,第三年至第五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该三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部分,第六年至第八年扶持资金的额度相当于企业该三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部分。

2、外商独资企业在开发区控制范围内新办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优惠出让,土地出让价每亩8~10万元人民币;合资、合作企业在开发区控制范围内新办工业项目用地(即国内企业投资额),按国内投资企业用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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